孙伟铭终审判无期徒刑,请同学们择日犯罪
百度了一下。据统计,2008年我国因交通事故导致73484人死亡。如果按照国际上的统计比例,即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占总交通事故数量的25%计算,那么2008年我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已上万。
可笑的是,只有孙伟铭一个人曾经获死刑。算是中了万元大奖了。是不是可以这么说。一万个法官来审这个案子,有9999个不同意死刑,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,采取了最后一种判法。这是法治社会么?悬殊那么多?
这让我想起本地的一件事,90年代,我们这边一条偏僻的路上有几个十八岁的少年拦路抢劫,抢什么呢?说来可笑,为了好玩,拦住司机仅为了让司机给他们买碗粉干。次数自然很多,算下来有十几次,也就是三十四碗粉干吧。后来碰上严打,全部一网打尽。论罪处,全部无期。
06年的时候,我一朋友因为不光彩的事也进去了,会晤了当中的几个,他们己经近三十岁,闲聊中,他们感叹,我这辈子连逼都没见过。
抢粉干也是一项技术活。抢得好一顿就过去了,抢得不好,一辈子就过去了。

有点点意思